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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学校计划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对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具体清查方案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清理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最终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有资产。

三、清查工作分工

1、各部门对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部门账目进行自查,并于11月25日前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写盘盈盘亏等表格和资产清查自查报告(电子版已上传)及时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390105960@qq.com)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将各二级学院和行政部门上报的资产清查信息进行集中统一汇总,同时负责账物核实,并对本次清查工作出具整体资产清查报告。

四、清查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全校的各个方面。各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清查工作及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的真实有效负总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次资产清查方案和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做到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3、相关信息和表格,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5667991。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