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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及服务的职能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3、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纳入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申报、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安装调试、项目验收、项目资金支付手续办理、采购资料存档等工作。

4、负责学校相关国有资产登记建账、实物盘点、账目清查;指导并参与学校各部门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分配工作,调剂闲置资产和设备,推动资产优化配置;负责学校内外国有资产调拨、出租出借、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

7、负责进口设备专家论证和备案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手续办理及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学校进口设备海关备案及年检手续。

8、负责组织全校范围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9、负责学校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